释义 |
律师分析: 重庆应届毕业生单位入户办理材料如下: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2、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涉及的户口迁移。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或者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第十八条 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第十九条 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开除学籍的,户口可迁回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