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脑损伤先天性不赔是否需要额外的投保提示?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重疾险中脑损伤先天性不赔,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强制规定需要额外的投保提示。但是,根据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保险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向投保人充分说明保险条款,使投保人了解并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保险人没有充分说明,而导致投保人权益受损,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照本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充分说明保险条款和注意事项,使投保人了解并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法》第十四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4.《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有约束力。 综合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得出结论: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向投保人充分说明保险条款和注意事项,使投保人了解并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保险人没有充分说明,导致投保人权益受损,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重疾险中脑损伤先天性不赔,投保人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额外的保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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