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中风后遗症重疾险被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是合理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了患有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无权以免责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总结:保险公司不能以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了患有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无权以免责为由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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