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但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保险合同不存在或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此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单的具体条款,以查明保险责任是否存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的,有权向保险人要求履行。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的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请求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存在或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单的具体条款,以查明保险责任是否存在,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