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担保是必须提供的吗? |
释义 | 财产保全担保的必要性与法院要求相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的范围和保全方式,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恶意诉讼,如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同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担保是必须提供的吗? 1、财产保全担保并不是必须提供,具体是否需要提供,与法院是否要求担保有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法院收到财产保全请求后会采取哪些保全方式? 1、法院收到财产保全请求后会采取的保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人民法院的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 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的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在起诉的时候,发现若是不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自己即使最终胜诉也无法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可以在提出诉讼请求的时候,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与法院要求有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法院收到财产保全请求后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方式,并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若保全错误导致损失,申请人应予赔偿。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防止恶意诉讼,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起诉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