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不能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且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的财产和物质损失可以明确清晰地界定,不需要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四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