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兄弟间遗产继承顺序同样会按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一、遗产的范围怎么界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民法典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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