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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整形美容医疗过错应该怎样赔偿
释义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整形美容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失吗
    需要分情况讨论。精神损失赔偿是指,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被侵权人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身体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其身体完好性的权利。因此,身体遭受侵害是指,侵权人的侵权后果导致了被侵权人包括肢体、器官、生理功能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因为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明显属于侵害了被侵权人的身体权,因此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容貌受损一定要达到上述损害程度,如整形人仅对整形效果未达到预期而主张该赔偿,很难得到支持。另,因美容整形使容貌受损,而请求精神赔偿的也不可“漫天要价”。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行动建议:就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来看,国家采取审慎态度,在您主张合法权益时,如不能确定是否达到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先行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失费,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同时需要留存好相关证据证明被侵害的程度足以达到该程度精神损失。
    中学生可以独自去做美容整形吗
    不可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乏中学生也加入到了美容整形的行列。而中学生一般在13岁到15岁之间,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如此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防止其因认知和判断能力的不足而损害自己的利益。而该年龄阶段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生活日用品、玩具等金额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无负担的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但整形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其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其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因此,中学生不可以独自去做美容整形。行动建议:法律严格限制未成年人整容整形,一方面是其生理不成熟,除非必要情况,否则整形会带来极大风险,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亦不健全,对于自身的权利义务不具备独立处分的能力。
    医疗过错医生护士应该怎样担责
    医疗过错中医生护士通过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医生、护士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医疗过错医生护士应该怎样担责
    医疗过错中医生护士通过以下方式承担责任:1、医生、护士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2、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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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