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微型货车、轻型货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各条道路。 2、重(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特种货物运输车以及其他悬挂黄牌的非载客汽车:每日00:00至24:00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各条道路。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悬挂农机牌照车辆:每日00:00至24:00时,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4、中环(1.5环)全天禁止大(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电动三轮车驶入,白天(7:00至20:00)禁止小型货车驶入。同时由于中环路(1.5环 属于城市快速路,按规定禁止非机动车(含电动二轮车)行驶。 5、每日0:00至24:00,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驶入人民大道。 6、每日7:00至22:00禁止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驶入人民大道。 由于秋冬季节雾霾天气频发,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减少交通事故,货车将全天禁入、分时段驶入城区。广大车主需留意时间段,注意绕行。 三轮汽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 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通行。 注: 1、本文所称的载货汽车是指车辆类型包含并不仅限于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等非载客汽车。 2、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需同时符合以下主要技术特征: 一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二是驾驶室高度不大于2.1米; 三是货厢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不大于1.5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