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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释义
    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如下:1、提前一个月提请辞职。这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正常手续之一。并且要以书面方式进行提呈劳动者的辞职要求。2、等待主管批准辞职申请。当呈交离职申请后,必须注明要求离职的准确时间。当主管审批并签名后就可以在注明的离职时间离职了。3、工作对接。等待主管批准后,就可以进行工作方面的对接工作了。将手头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项要告诉给接手工作的同事。4、物品归还。工作对接后就可以进行物品归还了。例如重要的钥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关公司的物品归还给公司,并要在物品对接清单上双方签名并签上日期等等重要信息。5、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人事部在10天内办理停止交缴五险,住房公积金。双方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终止劳动合同,各执一份。有必要的话,还要领取并填写社保关系变动表。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合同到期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企业该如何处理?
    1,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合同已到期,以当前不变的薪资水平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按不高于但不能低于当前薪资水平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劳资关系立即解除。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立即办理离职手续。2,公司直接提醒劳动者合同已到期,并直接以书面形式告知不再与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以劳动法规定的从2008年一月以后开始,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工资。一次性付清工资和补偿以后,企业可以立即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风险提示:员工自离,劳动合同虽然解除,但公司应当办理的手续仍然需要办理,比如员工自离造成旷工,公司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对离职员工的工资进行结算等。同时应当保留档案备查。
    员工提出离职三个月,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违法吗?
    1、员工提出离职三个月,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违法。2、正式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才算是合法的,30天内单位作出批示,如果逾期未作出批示依然是单位理亏,到期后你可以走人,如果单位依然变相克扣工资可以申请仲裁。风险提示: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同时对于员工离职签订的经济补偿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文本应当保存至少两年时间备查。企业的档案管理也应当规范化。
    如何办理公司合并的手续
    首先,董事会要制订合并的方案,然后签订合并协议,再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合并决议的形成后,向债权人发出合并通知和公告,最后进行合并登记。
    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呢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出质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五)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员工辞职,公司能否不批或不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可以不批准但是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当然可以不批准,但是法律赋予员工预告离职的权利,因此批不批对员工能否离职不造成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员工离职后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但对方的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劳动者追偿。风险提示:员工申请离职理论上公司可以不批,但法律赋予了员工通知离职的权利,员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配合办理的义务,毕竟劳动关系是平等关系,公司不能强迫劳动者劳动,更不能限制劳动者选择工作的自由。因此积极配合才能解决问题,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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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