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送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生父母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孩子,必须是父母一起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正常送养领养小孩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送养子女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送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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