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释义 |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种类。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一、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有三个。首先,授予专利的载体应当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其次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最后,专利权产生的其他实质条件。 二、专利的分类 专利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失效专利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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