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什么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一、事业单位改革哪些人将失去编制1、公立医院这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最早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的改革目标之一,它是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类别,因为公益类也分为一、二、三类,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有一部分财政补贴有一部分靠单位营收。所以它具体来说被分为公益二类。在改革之前国家补助一部分经费,其余靠自筹,所以会出现厉害的单位月薪10k,差的单位发工资都困难。2、高校跟公立医院一样,也属于公益二类。因此二者之间的改革是一起推动的,高等教育可以部分交给市场支配,国家财政出一部分教师工资,高校自身承担一部分。在取消事业编制之后,没有了编制的限定,对于部分人来说,可能会是好消息。3、工勤岗位这类岗位,又被称之为工勤技能岗。它是分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类,生产活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类和工勤类两种。这类岗位主要有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因为现在很多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承担的工作都被承包给了社会上的一些专业的公司,所以工勤类的岗位将会成为继医院和高校之后第三类被取消事业编制的岗位。值得一提的是,取消工勤岗的事业编对原来在岗的有编制的老员工没有影响。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一般都是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这类单位因为本来就是自收自支,所以取消编制对于这类岗位影响并不是很大。而且以后这类事业编还能在政策的引导下转变为企业!5、承担行政职能的岗位最后一类人,就是承担行政职能的岗位,这部分因为工作与公务员某些职能重复,所以有会取消其事业编,但是部分员经过考试等转为行政编制,待遇等同公务员,以后会越来越稳定。二、事业编制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