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需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发生转继承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继承权转移是在什么时间 转继承权的发生时间是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的。并且转继承权的成立要求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遗嘱继承和遗赠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二、民法典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二)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特定原因而发生,所以转继承的原因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三)两者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则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四)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的性质决定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民法典中代位转继承是否适用遗嘱 在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转继承是可以适用遗嘱的。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是发生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有这种情况的,遗嘱就不会发生效力的,因而代位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原因死亡的,这时候的遗嘱是可以发生效力的,因而转继承是可以适用遗嘱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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