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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的居住权是怎么确定的?
释义
    法律分析:房子的居住权是按照当事人订立的居住权合同确定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房屋的产权可以转让吗?
    房子的居住权不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居住权是不是可以继承
    房屋居住权不能继承。
    1、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从房屋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着居住权的终身,居住权的死亡;
    2、即居住权人死亡后,不可能遗留居住权作为遗产继承;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买卖。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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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