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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继子女与养子女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才能继承继父母财产,但不影响继承亲生父母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能是双重的,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始终是单一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不得虐待或歧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因离婚、死亡解除,收养关系可依法成立和解除。
    法律分析
    一、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区别是什么
    1、继承权
    (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财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一。
    (2)养子女,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养子女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亲生父母赠予财产的除外。
    2、法律关系的产生
    继子女的形成是婚姻关系。而养子女的形成是收养关系。
    3、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可能是双重的,也可能是单一的。如果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既和继父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又和亲生父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重的;如果没有,则只和亲生父母保持单一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建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始终是单一的。
    二、继子女与养子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了抚养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一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因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或继父母死亡、或亲生父母死亡而解除;
    二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后是否解除,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都愿意保持父母子女关系则继续保持,反之则没有任何关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都有依法要求解除收养的权利。
    结语
    综上所述,养子女与继子女在继承权、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及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继子女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而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可能是双重的,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始终是单一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并且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具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取决于双方意愿,而收养关系可依法成立和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都有依法要求解除收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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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