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差异 |
释义 | 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区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才能继承继父母财产,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终止后与养父母间的关系始终单一;继父母需对继子女抚养教育才产生权利义务,且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取决于双方意愿。收养关系可依法成立和解除。《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继子女需注意继承权和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养子女与继子女有什么区别 1、继承权 (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财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一。 (2)养子女,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养子女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亲生父母赠予财产的除外。 2、法律关系的产生 继子女的形成是婚姻关系。而养子女的形成是收养关系。 3、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可能是双重的,也可能是单一的。如果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既和继父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又和亲生父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重的;如果没有,则只和亲生父母保持单一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建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始终是单一的。 二、继子女与养子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有继承权,且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了抚养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一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因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或继父母死亡、或亲生父母死亡而解除; 二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后是否解除,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都愿意保持父母子女关系则继续保持,反之则没有任何关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都有依法要求解除收养的权利。 结语 综上所述,养子女与继子女在继承权、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及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继子女需要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才能继承遗产,而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外,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双重的,同时与亲生父母也有权利义务关系,而养子女的关系始终是单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具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取决于双方意愿,而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和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都有权利依法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