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摔伤了保险怎么赔 |
释义 |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意外险保险责任如何构成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二、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是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时,保险人支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时,保险人支付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和残疾的附加保险; 4、停工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工作的,保险人支付停工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