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下,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应协商分割;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出资可以追回。购买前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应进行协商分割。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款可以追回。如果是在事实婚姻之前购买的房屋,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