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解剖尸体
释义
    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决定解剖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也无权进行干涉。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中常常使用的检验手段。即在尸体检验中遇有死因不明的情况时,需要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以查明死因。因此,解剖尸体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体现,因此,决定解剖尸体的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