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之日怎么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之日应当是当事人将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等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日,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立案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所以当事人起诉的时候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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