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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议临时召开的方式
释义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亏损达股本1/3、大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集、主持顺序: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推举>监事会>股东自行。若违反顺序,决议可被撤销。
    法律分析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拓展延伸
    股东会议紧急召开的程序
    股东会议紧急召开的程序通常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步骤。首先,公司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应当认定紧急情况的存在,并确保该情况需要立即召开股东会议来解决。接下来,应当尽快通知所有股东,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通知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公告等方式进行。在会议当天,应当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记录会议的所有讨论和决议。最后,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股东提供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正式副本。这些程序的遵循可以确保股东会议紧急召开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结语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否则所做决议可能被法院撤销。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亏损达股本总额1/3、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等情况。紧急召开股东会议时,应遵循一系列程序,确保合法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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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9: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