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检认定男女关系证据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两人之间的通话记录、网上聊天记录、旅游、住宿登记,亲昵的照片,视频,录音,人证等,这些证据整合在一起会被法院认定。 目前,中纪委没有专门的认定,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男女不正当关系作为处分的法定情形有三种: 一是,包养情人,做违法违纪处分; 二是,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做党纪处分; 三是,构成重婚,以重婚罪做刑事处罚。 除以上三种法定情形外,其他男女不正当关系并未上升至法律层面,基于民事法律“法无规定即为允许,法无规定不可处罚”的基本法律要求,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男女不正当关系不可进行法律评价,不可进行法律处分或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