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公粮是哪一年开始和取消的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交公粮是2006年取消的,公粮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些个人和单位每年无偿缴纳给国家粮食。也叫农业税。 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直到2006年我国取消农业税。 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从1990年起,中央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安徽全省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2年,国务院又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 一个在中国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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