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公积金提取的前提是,单位已经将的公积金账户冻结了。也就是只有等正式离职之后,公司将公积金账户冻结,才能进行相关的具体提取流程。提取了公积金之后,就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而且公积金如果全部取出,余额为零,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折扣最多可达7折,是一笔很大的优惠。第二,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能提出出来,还需要看户口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有两种情况下,是取不出来的,第一种就是户口所在地和被冻结的公积金所在地一致,第二种是虽然户口所在地和被冻结的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是却在同一个区划内,同一区划就是国务院规定的区划代码相同的,一般是身份证号前6位。第三,本地户籍的职工离职之后提取公积金,首先要领取《失业证》,拿着《失业证》、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有关部门办理提取业务。外地户口的职工离职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准备公积金申请表,需要在当地的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盖上公司公章,可以提前准备好;离职的时候,企业会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带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或者公积金卡等去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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