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骚扰未成年算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14-18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不算犯法。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和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第四条 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 (四)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市州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 (五)指导各市州、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进行督办考核; (六)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七)完成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度;研究、拟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计划、措施;联系、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协调合作、信息共享和举报投诉机制;组织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组织、引导公众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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