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的主要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分立的形式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