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做国际贸易的时候,因为要进入别人的地盘,所以一旦对进口国造成产业威胁或是其他潜在危害的,进口国就可以采取措施,征收反倾销税便是其中之一的措施。不过,在实际中,要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还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要确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首先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倾销行为。所谓的倾销通常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因此,认定倾销的时候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2、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 因为有倾销行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损害,所以还得看看认定损害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对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这些产品进口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因此,如果满足上面的倾销认定条件,还满足相关的损害条件的,现在根据《反倾销协议》规定,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过还得必须符合下面三个基本条件: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是身边没有合适的律师的话,那么还建议可以点击右侧立即找个满意的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0: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