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丢失身份证可异地补办。申请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并缴纳费用。受理机关将信息转发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信息后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回执领证。相关法律依据为《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请谨慎参考,如有疑问建议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 异地丢失了身份证可以进行异地补办。首先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第二,异地受理机关受理之后会将受理信息转发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让其进行审核签发。第三,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收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结语 异地丢失身份证可异地补办。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受理后,信息将转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签发信息后,制作核验并发放证件。申请人凭回执领证。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离开常住地的公民换领、补领证件。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就近办理,符合条件者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以上仅供参考,请谨慎对待并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