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管制怎么撤销 |
释义 | 戒毒人员戒断3年未复吸,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个人信息应保密。吸毒成瘾的认定条件包括体内检测出毒品成分、有使用毒品行为、有戒断症状或吸毒史。吸毒成瘾严重的情况包括再次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多次使用多种毒品、伴有暴力侵犯他人等行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戒毒条例的规定,吸毒人员如果在戒毒后,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不再实行动态管制也就是撤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吸毒成瘾的情形有哪些 (一)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二)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结语 根据我国戒毒条例的规定,经过戒毒并戒断3年未复吸的吸毒人员,将不再受到动态管控的限制,也就是撤销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这些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应受到平等对待,其个人戒毒信息也应受到法律的保密。吸毒成瘾的认定标准包括体内毒品成分检测、使用毒品行为的证据以及戒断症状等。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如曾多次违反戒毒规定或采取注射方式使用多种毒品等情况,公安机关将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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