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给到18周岁怎么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 正解:在双方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抚养费须给付到子女可独立生活为止。 解析:抚养费的数额、给付起止时间、给付方式等并非机械而不可变的。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18岁-25岁的成年人中的绝大多数为在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群体,他们客观上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第7条也指出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另外,考虑到子女在独立生活前可能会发生诸如重病医疗、海外留学的重大事项,在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与对方对半承担。 二、到18岁了,还在上大学还给抚养费吗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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