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收购兼并的动机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兼并名词解释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企业兼并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 被收购企业职工有补偿吗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企业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企业的工作年限,新企业要承认。 若企业被收购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此时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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