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刻公章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公章遗失补刻,需要到公安局开证明,经办人可以通过指定的刻章店完成公章遗失补刻手续; 2、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向公安局提出补办刻请; 3、公安局予以受理的,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4、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公章。 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