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重庆害死儿女法院应该怎么判? |
释义 | 构成过失致人死唯卜亡罪。但由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指消穗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桥敬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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