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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的钱打欠条还是借条
释义
    借条
    (1)你最好向他要欠条。如果没有欠条,到时候说不清,特别是一万元,大数额,如果忘记了,不得了。
    (2)准确说是“借条”,因为他是向你借钱,没有别的原因欠你的钱。
    (3)书写比打印签名盖印要好一点,因为书写的笔迹多,以后万一有纠纷,好鉴定。书写最好要用质量好的纸张、不走色的笔书写,写上借款日期、签名、盖印。
    (4)书写一定要对方写,这样到时候万一有纠纷,就不会说你“造假”。也就是向你借钱的人写,你自己不能写。(写的笔,最好也是你提供的,别人的笔怕质量不行,怕走色)
    (5)借条里面最好还要写“还款日期”。
    (6)钱借出去以后,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什么时候归还,到时候没有归还的,再过两年,你一直都不讨钱,就失去“诉讼时效”了,他如果不还,你上法院起诉也没用了。
    一、借条由谁写,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手写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全文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并由债务人签字。最好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另外最好写明借款地址,借款人
    身份证号出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因资金紧缺于何时向出款人借现金多少元,该钱于何时还清,期间每月给出款人利息多少元。签订日期,借款人签名,出款人签名。
    借条的具体格式如下: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等。
    二、怎么写合法的借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为了尽可能不发生纠纷,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起诉,对方称他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结果发生纠纷.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
    持借条原件起诉。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起诉,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
    借款金额较大时则最好签定一份借款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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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