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国家如何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切实抓好人社领域已出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工作,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优化就业服务,引导企业和农民工等有序招聘求职。做好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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