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迁入成都需要的条件条件如下: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一、外地户口落户所需资料如下: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 二、购房落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总而言之,学历入户,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购房入户,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