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侵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违背妇女意愿以及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根据情节恶劣程度而定,一般在3-5年有期徒刑,恶劣情节可达10年以上,包括多人、公共场所、轮奸、致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了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幅度。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情节等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一般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强奸的量刑起点要相对高于使用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的;强奸同时有猥亵、侮辱等行为的,可选择较高的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除上述已论述的以外,应考虑是否采用暴力,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等量刑起点可相对高一些。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 上述情况,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结语 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恶劣、多人、公共场所、轮奸或致使重伤、死亡等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可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内确定,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可在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内确定。情节恶劣等情形的量刑起点可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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