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管理机关不会同意打印两份的,如果需要可以自己复印一份,还要请管理户口的公安机关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如果户口本丢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重新打印一份户口本,应当携带个人的二代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资料,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单位开具相关个人证明,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办理。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楼主,要户主去办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