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遗嘱的合法性 |
释义 | 夫妻共同遗嘱有效性及订立条件:夫妻共同遗嘱虽未明确规定,但仍受法律保护。共同遗嘱需满足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具备立遗嘱能力、共同意思表示、不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等条件。遗嘱可由双方或一方撤销,但需通过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手续。代书遗嘱需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公证后修改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有效。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的,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规定是我国目前对个人遗嘱最直接的规定,我国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也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只要共同遗嘱符合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应该是有效的。 二、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条件是什么?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如果共同遗嘱属于是代书遗嘱的,就算是遗嘱人是二人及以上的,也除了代书人之外,也是必须要由其他的见证人在场的,并且见证人必须有两人以上,如果是共同遗嘱经过公证的,在公证后又对其进行修改的,就应当将最后一份遗嘱视为有效遗嘱。 结语 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公证细则》第15条第2款,共同遗嘱需要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只要共同遗嘱符合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应该是有效的。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条件包括: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共同的意思表示以及不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共同遗嘱的撤销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协商一致或公证机关办理。如果是代书遗嘱,需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并且公证后的修改应将最后一份遗嘱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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