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北京市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京统函[2007]43号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61元; 5、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07年3月27日 2006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通知 有关处,各支、大队: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本市城乡居民生活情况和职工年均工资有关数据,现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关计算标准作以下调整: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