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罪辩护有关法律 |
释义 |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无罪辩护是什么? 1、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可能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另一个是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2、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无罪辩护有什么规定 无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既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又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前都是无罪的。 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 关于票据诈骗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 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3.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4.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5.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从而在客观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上行为人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实施欺骗行为来侵犯他人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体方面,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在对票据诈骗的辩护中需要了解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排除其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认定,毫无疑问的说没有正常履行约定并不等于是诈骗罪,所以如果行为人对债务的态度是积极的那么就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相关内容: 被告人认罪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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