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申请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患有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疾病史,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有权拒赔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风险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未就该项事项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必须如实披露既往的血友病病历,若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行为,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有权利解除合同或不予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