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制度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提存涉及到的人群和办理提存业务的机构。提存是指债务人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提存人、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都包括在内。债务未交于提存机关时,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提存的效力未发生。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提存人在提存时具备行为能力,并且所作提存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办理提存业务的机构包括公证处和债务履行地的银行等。 法律分析 一、提存涉及到的人群有哪些? 提存涉及到的主体包括提存人(债务人)、提存受领人(债权人)和提存部门。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也就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人为“履行清偿义务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此外,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提存人在提存时需要具备行为能力,并且此时所作提存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提存受领人则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具体办理提存业务的公证处是债务履行地公证处。公证处应当指定银行设立提存账户,并备置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但有的法律规定,在加工承揽中,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可办理提存事务。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局、商会、仓库营业人也可办理提存业务。在外国,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提存所,附属于法院。东欧一些国家的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 二、债务未交于提存机关合同是否有效 债务未交于提存机关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合同没发生提存的效力,债务依旧是存在的。 债务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拓展延伸 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结语 提存涉及到的人群有提存人、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也就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提存业务的公证处是债务履行地公证处,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局、商会、仓库营业人等办理。债务未交于提存机关时,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合同没发生提存的效力,债务依旧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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