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头等舱退票手续费 头等舱在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是可以收取5%手续费,如果是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收取10% 公务舱退票手续费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168小时(含)前收取5%手续费,如果是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8小时-前4小时(含)前,舱位C-I收取10%-25%手续费。 经济舱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不含)后收取20%-90%手续费,如果是航班预计离站时间前4小时(含)前10%-70%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第二十三 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第五十七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五十八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第五十九条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