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需要有效地反驳证人证言,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揭露证人的不实之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询问证人的细节、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问题,来调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并揭露证人的矛盾之处。 2. 调取证人证言前后的记录或证据。如果证人在不同场合作证的内容不一致,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调取证人的证言前后记录或证据来证明证人的不可信性。 3. 找到其他证人证明相反的事实。辩护律师可以寻找其他证人证明相反的事实,来证明证人证言的虚假性。 4. 提出证人的不良品行或其他不良行为。如果证人有不良行为或不良品行,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揭露证人的不良行为来削弱证人的信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法庭传讯证人或者出示证人证言的记录或者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证实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证人的品行和其他情况有关,可能影响证人作证的,应当由法庭质询。” 以上是死刑辩护律师反驳证人证言的方法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