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如何应对证人证言的挑战?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证人证言也容易受到攻击和质疑。死刑辩护律师需要采取多种策略来应对证人证言的挑战,包括质询、反驳和排除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证人要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作伪证。 第七十四条 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排除其证言: (一)作证与其自己的前言、后言或其他证人的证言相反,经查证属实的; (二)作证的时间、地点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相符,不能解释清楚的; (三)因年老、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真实作证的; (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被告人有仇恨、利益关系,足以影响其证言的; (五)作证时受到胁迫、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干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三条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出具质证意见,进行辩论,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依法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会见被害人、被告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查阅、抄录、复制案卷、材料和书证; (三)出庭辩护,进行质证、申辩,提出证人、鉴定人、辨认人和专家证言的质疑,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四)要求进行鉴定; (五)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国家赔偿等。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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