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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不得转租的房屋
释义
    不能转租的房屋有:
    1、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房屋;
    2、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房屋;
    3、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4、房屋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3、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否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三、租赁合同要解除转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转租是否有法律效力,应当根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来进行认定,同意转租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需要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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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