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几月份发 |
释义 | 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一、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高温费是强制性的吗? 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规定高温补贴强制执行。 新办法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今后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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