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孩子的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
释义 | 有孩子的事实婚姻不一定受法律的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1.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2.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3.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4.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没有登记的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无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 无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主要有三方面: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无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 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结婚,婚后没有补办结婚手续。甲乙双方婚后育有____个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分居多年。鉴于甲乙双方已无在一起生活的可能,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问题: (三)债务承担与共同财产分割 1、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借的债务各自承担,双方认可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及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_______处房产,分别是: 甲乙双方就上述_____处房产作如下分配: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内容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甲乙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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